一、勞務代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用人機制的轉換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按照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理有關人事管理業務,如檔案管理、計算工齡、評定職稱、社會保險、勞資糾紛、住房公積金、勞動合同等,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即"用人"和"管人"分離的一種制度。目前,銀行、航空、石油、交通、建筑、餐飲、物流等行業使用人事代理業務最為普遍,全國通過人事代理及勞務派遣方式實現就業的勞動者近億人。
人事代理業務適用于: 1、外商、外資辦事處、聯絡處 2、跨地區經營企業(石油、媒體、物流) 3、連鎖經營企業(餐飲、商場、通訊) 4、受制于用人編制的單位(銀行、證劵) 5、減少正式編制的單位(機關、事業單位) 6、季節性用工、流動用工單位(促銷、工程建設) 7、專注于核心業務單位(中、小規模公司)二、人力資源外包(HRO) HRO(Human Resources Outsourcing)即人力資源外包,是指企業根據需要將某一項或幾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交由專業公司進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實現效率最大化,總體而言,人力資源外包將滲透到企業內部的所有人事業務,包括人力資源規劃、制度設計與創新、流程整合、員工調查、薪資調查與方案設計、培訓工作,勞動仲裁,員工關系、企業文化設計等方方面面。人力資源外包,在目前國內定義的通常意義下,與人事代理、勞務派遣等職能有相同或交叉的職能。人力資源外包致使專業機構規?;?、社會化運作,降低單個企業成本,使企業減輕基礎性工作,更關注促進企業競爭力的核心工作,更促使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有利于社會整體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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